社会公益服务助力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
2024-03-25 07:06: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98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宜蔓)“沅水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以前也没想过保护这方水域的生态环境与我这么息息相关。”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这样说。

     “我也是第一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很有成就感。做‘好事’比做了‘坏事’的感觉好太多了。”涉罪未成年人全某某这样说。

      “之前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了不捕决定后,引导我去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那时候还是破冰扫雪的攻坚期,我自愿参加了社区的扫雪。这次又参加环保捡垃圾的活动,很有意义。做违法犯罪带来的是悔恨,做公益服务得到的是尊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刘某某这样说。
       自2024年以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包括涉罪未成年人)共8人次参与到本地河小青行动中心及社区公益服务中。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类刑事案件不捕、不起诉人数也随之上升。慎捕慎诉、宽严相济的理念虽然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不批捕决定、相对不起诉的处理也容易让涉罪者会产生“不批捕、不起诉等于一放了之”的误解,无法激发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机制以及涉罪未成年人融入司法社会工作机制,并尽量让“帮教前置”符合条件的涉罪人员自愿申请,并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部分人员在不捕后即投入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进行“早引导、早教育、早转变”。涉罪人员完成相应的“清洁家园、文明劝导、敬老帮困、普法宣传”等公益服务,再由受委托相关公益服务组织的考察评价,检察机关以涉罪人员公益服务开展情况依据做出处理。社会公益服务涵盖面广,可以让涉案犯罪嫌疑人能够融入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让行为人在参加公益服务过程中,促进法治意识入脑、入心,降低再犯罪风险,也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检察担当和检察作为。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轻罪治理检察工作新模式,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做好检察工作从“治罪”向“治理”的延伸的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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